关于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内异地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0  浏览:

各位同学:

接公安部门通知,自201641日起,离开户籍地在广州就学的广东省户籍学生,可在广州当地派出所申请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换领的)和学生证二代身份证照片和回执到居住地的户籍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

二、不予异地受理的情形

(一)首次申请身份证的;

(二)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不一致的;

(三)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以及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三、已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的,自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四十日内,由本人凭户口簿、收费收据、《居民身份证换领凭证》(属换领的需交回原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广州医科大学保卫处

2016419